最高院司法观点集成 拆除违法建筑导致建筑米乐m6手机网页版材料损失的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28点击次数:

  米乐m6手机网页版米乐m6手机网页版米乐m6手机网页版1.郭桂军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854号行政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的财产权是否受到十八里店乡政府行为的侵犯是判断其应否取得行政赔偿的要端。违法建设不属于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对违法建设的拆除自然不会产生国家赔偿。但建设本身违法并不意味着建筑材料亦随之变成非法财物。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在对违法建设实施的过程中,若违反法定程序及采取的手段、方式不适中、不正当,导致建筑材料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应当根据建筑材料的合理价值、违法行为造成的合理损失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王乃鑫诉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及行政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6631号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必须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本案中,王乃鑫要求中原区政府赔偿被诉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建筑取得规划许可等手续,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关于王乃鑫主张因行为造成板材等建筑材料以及屋顶灯饰、不锈钢吧台的毁损,因拆除行为必然导致部分建筑材料及物品的毁损,在汝河路街道办已告知王乃鑫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之后,王乃鑫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相应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因程序不到位而导致相对人损失扩大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但根据二审庭审询问,王乃鑫对其赔偿请求未明确正常拆除之外的其他损失,故对其赔偿请求无法支持。二审判决并无不当。

  3.西宁和则宏建材有限公司诉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原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局行政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10940号行政裁定书]

  违法建设不属于合法财产权益,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的拆除自然不会产生行政赔偿。建筑材料虽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但若当事人因不易拆除、价值不大、拆除成本较高等原因而明示或暗示放弃,则亦不产生行政赔偿。若当事人未放弃建筑材料的所有权,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及采取不适中、不正当的手段、方式违法建设,导致建筑材料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则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重庆市永川区洪奇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赔申188号行政裁定书]

  (2)关于建筑材料,案涉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构成该违法建筑的材料虽属洪奇生猪养殖合作社的合法财产,但建筑材料在拆除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受到部分损毁;而对拆除后的残存建筑材料,永川区政府并无职责进行清理、保管。故其要求对违法建筑的建筑材料予以赔偿的理由不成立。(3)关于洪奇生猪养殖合作社主张的圈舍、杀菌铁缸池、水池、基础配套设施中的机井、电缆线、地下排污管道、化粪池等及室内物品及电线开关插座,作为整体建筑中的一部分,房屋拆除过程中 无法进行区分保存和移交,其损毁系拆除行为的必然结果,并非不当拆除行为所致,故原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杜万华总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行政卷(第二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转自津法善行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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