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米乐m6手机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3-05-07点击次数:

  米乐m6手机网页版米乐m6手机网页版米乐m6手机网页版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拟以公司总股本 2,369,111,15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9,997,714 股后的总数 2,359,113,438 股为分配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2,568,970.3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新时期下,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的下行压力同步存在,区域发展差异给企业带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工程总承包模式加速推进背景下,市场对综合化、一体化的服务需求持续增强,集成服务能力将成为建筑企业未来的发展考验;人才流动加剧,人才竞争愈发激烈,对企业管理、运营提出更高要求;行业发展日益分化,集中度逐步上升。

  从2021年到2022年,我国房地产政策坚持“房住不炒”以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基调,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政策组合拳驱动住房去杠杆运动,从根本上深度调整和影响了整个建筑产业链,使得中国的建筑业整体发展变缓。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22 年度国民经济数据,2022 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为 311979.8 亿元,同比增长 6.5%,增速降低 4.5 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部分,虽然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 5.1%,但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 0.9%,可见民间固定投资活动的活跃度显示较为薄弱,回应了政府关于“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经济压力的基本论述。

  得益于我国有效经济修复政策的出台,市场空间广阔。2022年12 月中央及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 年)》 指出,要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国家通过稳投资来实现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在持续发力,预计 2023 年国家政策红利将持续释放,基建投资增速将稳步提高。

  截止2022 年12月末,我国百城工业用地供应建面达12.18 亿平米,逆势同比增长 19%,占比总供应建面比例达 55%(同期占比为 43%);2023 年工业/公共建筑建设需求预计持续旺盛,有望持续拉动装配式钢结构及重型钢结构需求放量,未来钢结构企业订单增长可期。

  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城镇化进程仍有中长期发展需要,行业还有发展空间;围绕着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城市群及都市圈建设及“双碳”目标等,行业迎来新的市场机会;从市场需求来看,未来以文化、教育、康养、体育建筑为主的公共设施建筑市场空间较大,特色中小城镇正成为建筑市场新的增长极。此外,高铁、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由此将带来大量的车站、配套商业、服务区的建设与升级改造项目。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 “BIM+”、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技术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数字化企业建设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加工端智能化改造有助于提高企业员工生产效率,同时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精度,从而提高产品附加值。行业的转型升级、企业的自我改善将进一步释放发展动力,跑出行业的龙头企业。

  杭萧钢构成立于1985年,始终以“成为世界一流的绿色建筑集成服务商”为战略愿景,经过38年的发展,已成为绿色钢结构建筑产业集“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建材、施工、供应链、BIPV 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全产业链于一体的多元化企业集团。

  公司自创建以来,以钢结构专业承包和 EPC 总承包等模式,其加工生产的钢构件广泛应用于写字楼、大型厂房、住宅、医院、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高铁站、飞机场、道路桥梁等领域。主业合同以建筑类型区分,分为“多高层钢结构建筑、钢结构工业建筑、空间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住宅”等 4 个大类。

  在钢结构住宅方面,杭萧钢构在行业内较早聚焦于钢结构住宅技术研发,对节材技术的开发、结构体系的迭代创新以及保温防火一体化都做了深入研究与探索。公司自主研发的第三代钢结构住宅建设成套技术体系,在 2013 年杭州萧山的钱江世纪城人才专项用房项目上最早实现了应用,该项目是全国最早的较大规模钢结构保障性住房群,是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应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典范。

  浙江汉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杭萧钢构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为核心,尤其在钢结构住宅、钢结构工业厂房、钢结构多高层建筑、大跨度空间结构等工程类型的设计上,具有明显优势。

  汉林设计技术力量雄厚,设有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的设计研发人员 300 余名(含深化设计及研发人员),其中各类国家注册设计师 20 余名,曾主编参编多本建筑行业的规范、标准或图集,拥有十余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汉林设计依托杭萧钢构良好的影响力和品牌力,客户遍布全国,先后承接了包头万郡大都城项目、赣州枫叶翰林苑、雅威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园、湘阴旭东高级中学项目、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项目、枣庄峄城区人民医院、麻城市创融大厦、沂水市民文化艺术中心等众多地标性建筑项目。

  汉德邦建材有限公司系杭萧钢构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专业生产装配式建筑的楼承板和墙板产品,具体包括钢筋桁架楼承板、装配式钢筋桁架楼承板、免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压型钢板等系列产品,并主导参编了T/CECS1069-2022《钢筋桁架楼承板应用技术规程》和22TJ310《装配式钢筋桁架楼承板》图集。

  汉德邦自主研发的钢筋桁架楼承板新一代产品“免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简称CTD板),已获批4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该新型预制高性能超薄混凝土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能够承受湿混凝土、施工荷载,且混凝土底模免拆卸,可直接进行装饰装修,颠覆了现浇楼板和叠合板的体系,大大节省了施工时间和综合造价,当前已被广泛应用于亚运会配套项目、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学校医院类建筑等。

  万郡绿建是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全产业链建筑材料购买服务为产品的 B2B 平台,依托杭萧钢构品牌优势、杭萧钢构体系内17家控股子公司、百余战略合作伙伴的采购规模优势,聚合海量采购需求,发挥产业互联网的平台优势,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一站式服务。

  5、合特光电:BIPV 建材产品的生产供应商、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服务商

  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系国内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及应用产品的专业供应商,旗下光伏发电应用系列产品主要有两类:一是智慧建筑 BIPV 系列产品,如光伏发电地砖、光伏发电玻璃幕墙、光伏发电屋面瓦等;二是智慧交通 TIPV 系列产 品,如发电隔音障、发电眩晕板等。

  在我国工业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化率快速提升、人口红利不断消退的影响下,建筑产业技术工人的特殊劳动力紧缺,将会严重制约产业的健康发展,“汉郡建筑”正是基于此背景而诞生。通过自有项目经理整合劳务资源,逐步组建起一支职业化的优质建筑班组(企业),让建筑工人真正实现职业化技能提升、专业化规范管理、全面化权益保障。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6月起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9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玲,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曹博,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大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为分配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27,336,531.7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69,111,152股,扣除回购股份9,997,714股,共计 2,359,113,438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568,970.33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9,997,71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前述现金股利对应的现金分红的比例(按合并报表口径)为30.8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应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36,477,557.24元(不含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2年度全年现金分红的比例(包括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按合并报表口径)为44.4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杭萧钢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应瑛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2023-015 杭萧钢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级机构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职责,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应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2023-020 杭萧钢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 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据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2023-019 杭萧钢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0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2年度公司新增的相关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人民币10,118.91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新增金额为人民币9,539.6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新增金额为人民币502.6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新增金额为人民币-248.41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新增金额为人民币324.97万元。

  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22年公司新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539.68万元,其中本期计提11,951.21万元,本期转回75.94万元,本期核销2,407.99万元,本期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72.39万元。

  根据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22年公司新增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02.67万元,其中本期计提751.70万元,本期转回212.61万元,本期核销45.40万元,本期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8.98万元。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公司新增存货跌价准备-248.41万元,其中本期计提67.80万元,本期转回280.93万元,本期核销35.28万元。

  根据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22 年公司新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24.97万元,其中本期计提436.31万元,本期转回117.62万元,本期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6.28万元。

  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12,519.96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 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决定举行 2022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

  1、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17:00 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关邮箱:格式详见附件。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 2023 年 4月 11日(星期二)下午 16:00-17:00 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八号-建筑》等相关规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此外,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5项,合计金额182,309.8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35项,合计金额215,984.09万元。(注:该项数据仅为钢结构业务)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财务部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议案公告已于2023年4月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4月24日17:00前送达会议联系人,可通过会议联系电话确认是否送达,但不接受电线,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2023-015 杭萧钢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同意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总额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2023-013 杭萧钢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2023-020 杭萧钢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2023-019 杭萧钢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2023-016 杭萧钢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2022年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373,74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342,640.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18,30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524,331.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20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2,866.2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9,156.73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9,244.6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的差异原因,详见“(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注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92,446,847.72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91,567,335.76元,两者差异金额879,511.96元,具体原因如下: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费用:登记托管费203,182.77元、印花税204,631.08元和律师费471,698.11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截止日余额中冻结金额14,562,883.00元,截止本报告日,已解冻。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991.22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40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萧钢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杭萧钢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杭萧钢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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