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手机网页版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5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7点击次数: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目前反馈意见(省序号57)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省序号57)。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被破坏问题得到改善。

  (一)加强矿山日常监管。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进行日常监管和实地核查,全面监管采矿权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及义务履行情况。

  (二)加大检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要求,对矿山企业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未履行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

  (三)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经审批备案的环境评价报告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配齐环境保护设施,达到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生产。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我市露天矿山开采现状及问题,认真研判分析,督促各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责任和义务,重点对全市非金属露天矿山“边开采、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通过日常巡查、节假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实地测量等方式,组织开展矿山实地核查工作,对治理成效不佳的矿山企业下达督办函,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经相关部门现场检查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矿产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矿产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的通知》,通过第三方技术单位实地核查、市级30%比例抽查的方式,重点对我市在产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履行情况、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核查,对未按要求履行的矿山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纳入异常名录;对逾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2022年我市无矿山被列入异常名录。

  (三)2022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黄政发〔2022〕20号),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绿色矿山建设指挥部,从市自然资源、市生态环境、市应急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将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列入绿色矿山现场评价指标,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矿区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目前,我市在产矿山已全部按照编制的《绿色矿山创建方案》要求,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措施,配备环保监测设施。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安全、环保”和“见绿、干净、整洁”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助推矿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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